天津: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适当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3-06-06 10:55:06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政务服务办联合印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招标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适当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措施。

《通知》鼓励招标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一是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二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三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

《通知》还鼓励招标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对在本文件第二条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

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

最后,《通知》还提出,对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原行业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减免方式,按原行业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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